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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学少年》初中版大规模盗稿事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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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流火 2007-11-07

文学少年初中版,在该刊的7 8 9 10月,擅自使用数位(≥7)作者的数篇稿件(详目见http://www.dreamkidland.cn/leadbbs/read.php?tid=40240 2楼--7楼),无用稿通知无样刊稿费,本人发现后,与其编辑部主任取得联系,得到答复说是林姓编辑已经代领了稿费,让与她联系云云。 
而后接到林编辑的电话,称因为要准备一个重要得不得了的考试,所以很忙很忙无法与用稿作者取得联系等等等。此后本人整理了7-10月被擅自使用稿件的数位作者的联系方式,转交林编辑让她补发稿费。 
据我所知,大家也都收到了千字15元的稿费。拿到稿费的几位作者对这个稿费标准的震惊无须多说。 
再次接到林编辑确认已发出稿费的电话时,本人也未多说什么,只是再次强调请用稿一定要得到作者授权,此事便当揭过。

未料今天我又发现,文学少年的11期上,再次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本人的《走失的扫帚》。以前可以说是因为不知道联系方式所以未联系就先把稿子给发了,那么这次呢!!! 
文学少年的这位已经和我通过两次电话的林编辑,在使用《走失的扫帚》时,是完完全全绝绝对对可以联系到我的!! 
可是我偏偏就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还拿了它去投过江苏少年文艺的相熟编辑,这下好啦,倒变成我在做一稿多投的无耻事了~~~(幸好江苏少年文艺的稿子还在审核中,我已经赶紧跑去跟编辑说明退回稿件了)

综上所述,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绝对不会再授权《文学少年》初中版使用本人的任何稿件。对于被盗用的《猎梦人》《小妖怪的故事》《走失的扫帚》三篇文章,本人不会再接受文学少年补寄的千字15或者25、35、250的稿费。文学少年初中版上再出现任何一个我写的字都只会是盗稿!

也不希望再和这家无耻的杂志有任何关系,不愿意给他们任何稿子的作者,请跟帖附议图片占位:http://www.wxsj.net/p_w_picpath/emot/00/27.gif 
[hr]

-[hr]
2007-11-19 补充

真让人失望 
时间过去一周有余。 
文学少年的杂志的相关人士再未出现,我也未得到关于此事进展的通知。对比之前的痛心疾首慷慨激昂信誓旦旦,真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 
那就不说吧,只是表示下遗憾。 
我会不时把相关帖子提上来,好给自己,给大家提个醒。

2007年11月23日补充

刚有位作者发短消息给我,告诉我林爱敏编辑向她约稿,问该如何处理。 
我的答复是:

引用
林爱敏编辑即文学少年杂志大规模盗稿事件的第一当事人,相关情况你在我发的帖子里也可以看见。当时文学少年称将处理该编辑,以及向各位作者道歉补偿,但是事实上并未做到。此编辑的个人品德与职业道德均十分不堪,文学少年杂志的诚信也非常值得怀疑。以上均为我个人的观点,至于要不要给她稿件,当然你可以自主判断。

当然我个人是绝对不会给林编辑,以及显然不能让人信任的文学少年初中版任何稿件,其它作者是否给他们稿件,是大家的自由,各位均可以自主判断。完全不需要问我呀~ 
----------------------------------------------------------------------------------------- 
2007-12-18 补充 
代文学少年初中版林爱敏编辑捐赠

刚问过几位作者,看来大家都收到了再次补寄的稿费 
比如,20+30之类 
我前后也收到了林编辑寄来的30+100+200的稿费 
本人早就说过不会收这奇怪的钱 
但是也觉得让汇单自动过期,打回去再次回到林编辑的口袋里很不爽 
于是代文学少年初中版以及林编辑购了14本图画书捐到公益书房去了

此事到此为止算告一段落吧 把标题改了下
本人诚恳地希望以后不用再跟此杂志此编辑有任何干系 图片占位:http://www.dreamkidland.cn/leadbbs/p_w_picpath/post/emotion/6.gif图片占位:http://www.wxsj.net/p_w_picpath/emot/00/27.gif

#2 火棘果子 2007-11-07

打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电话投诉他们,全国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公益服务电话 是12312

#3 漪然 2007-11-07

跟贴

#4 火棘果子 2007-11-07

丫丫滴也太猖狂了!老虎不发威当俺们是hello kitty哦!

#5 漪然 2007-11-07

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有一个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主任:汤兆志
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512室
邮编:100044
电话:86-010-68003909
传真:86-010-68003909
E-mail: cac@public.bta.net.cn

http://www.ccopyright.com/servlet/Folder?Node=43638&Language=1

#6 火棘果子 2007-11-07

那个法律部是不是还要我们请律师打官司啊?

#7 漪然 2007-11-07

法律部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是:
一、 著作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专项著作权及相关法律服务;
三、 代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四、 代理法律诉讼;
五、代理著作权及相关纠纷的调处;
六、为各类出版、新闻单位及网络服务商和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是否收费并不清楚,但我想应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8 流火 2007-11-07

诚挚得向漪然申请到首页上给文学少年初中版加点广告~~ 表情占位:s:80  表情占位:s:66

#9 火棘果子 2007-11-07
#10 流火 2007-11-07

刚刚发现激动之下把林编辑和另外一位编辑弄混了,在此向她表示歉意,一切的一切,5个月的数期稿件,通通是林姓编辑一人所为。
我被盗用的3篇稿子,已经收到的130元稿费汇款,我都不会取用。

#11 流火 2007-11-07

刚才林编辑又给我打电话了,说她的领导让跟我好好沟通,否则将影响明年上岗云云。很抱歉我觉得已经不需要沟通了,事实上,一个道德底线,与职业素养如此之地的人,竟然已经在岗上这么久,我才深感惊讶。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12 九月 2007-11-07

没错,这些垃圾,也用了我的,什么东西,不是人,

#13 杨海林 2007-11-07

支持流火!

#14 香豌豆 2007-11-07

我N年前的那几篇被她们盗用的稿子,当时电话打了N个,从编辑到领导都通过话。说是保证给我补寄,结果到现在都没稿费的影子。

那个盗我稿子的编辑用的是笔名。我当时电话去问,她们说这个编辑已经离开了,可后来我在她们杂志上又看到那个名字。

真是诚信啊

#15 两色风景 2007-11-07

这种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先斩后奏的“拿来主义”,已经不是杂志社用一句“管理混乱”所能解释的,这已经无形构成了剽窃,侵害了作者的尊严与利益,破坏了中国知识产权,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赶在被林编辑临幸之前,在此表示支持

#16 涉江采芙蕖 2007-11-07

强烈支持流火!

#17 十画 2007-11-07

跟贴支持火!
同时证明《文学少年小学版》发稿费还是很及时的,表扬。

#18 冬眠 2007-11-07

同情哈哈

#19 猪乐乐 2007-11-07

他们知道这个论坛吗?要是知道不是老能来盗你们的?向他们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反映最好,到法院告状很费时费力。

#20 宿宁 2007-11-07

文学少年杂志社的公开致歉信

我刊于11月7日得知“未按程序处理稿件的事件”,
    所以责成本人(编辑部主任宿宁),进行调查处理,
    并在这里代表杂志社编辑部,进行公开说明、致歉。

在说明和致歉之前,我要表明,无论我们怎样处理,对流火、疾走考拉、蒙蒙、两色风景、千卜、小筱小筱、李化等几位作者的伤害已经形成,对此我们深感愧疚。

下面,我要对这一事件进行说明:
    首先说明杂志社的稿件管理程序:
    1、杂志社原本的稿费管理是由责任编辑报表,财务部统一邮寄稿费,但因周期比较长,同时缺少与作者的沟通,改为由责任编辑到财务部待领,然后直接邮寄给作者。这样能够缩短稿费发放的周期,并减少出错。
    2、杂志社有明确规定,杂志出刊后必须马上支付相关作者的稿酬,这一规定始终有效,并从未拖延。
    3、因刊物属性和市场的原因,本刊的运营成本很低,选摘稿酬为15元/每千字,原创稿酬为50-80元/每千字。
    4、杂志社、编辑部一向严格要求责任编辑处理稿件的程序,要求选摘稿件之前必须与作者沟通、改动稿件一定要取得作者的同意,用稿之后必须及时发放稿酬,即时邮寄样刊。

出刊后的第一时间,杂志社就已经支出稿酬,同时给每一位编辑配发了足够数量的样刊。
    杂志社主编曾经说过,我们的稿费很低,所以我们只能用诚意获得作者的支持了。
    也就是说,这一事件不是杂志社的程序化行为。

现在,我说明一下我的调查:
    林爱敏编辑,原本是学生作文版块的编辑,于今年7月份接手“童话版块”,负责童话版块的组稿、约稿、编辑、修改、稿费样刊发放的全部工作。
    造成林爱敏编辑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有
    1、原本负责的“学生作文版块”与“童话版块”的性质不同,目前学生作文无版权问题,不需要出刊前的沟通,所以,她缺少版权意识;
    2、接手这个版块后,由于缺乏经验,没有与原编辑进行作者队伍的交接,造成无法与作者有效的沟通;
    3、做为部门负责人,我没有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也疏于监督跟进;

我是于10月19日收到流火的第一封邮件,我当时即回复致歉,并将邮件打印出来交给稿件的责任编辑林爱敏,对其行为做出批评,同时要求其妥善处理。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我以为该编辑已经对处理完此事,直到今天得知事件的严重。
    执行主编也是今天(11月7日)得知此事,非常重视,责成我对此事进行处理。

我们对事件的处理:
    1、编辑部负有责任,立刻进行整顿,重新制定稿费发放的程序,使之更加严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2、对这一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林爱敏编辑,停职反省一个月,内部严重处分;
    3、以杂志社编辑部的名义公开声明道歉;
    4、立即按照原创最高标准补发作者稿酬,邮寄样刊;
    5、由编辑部主任代表杂志社编辑部直接向作者致歉;
    6、做为编辑部主任,我负有失察和疏于管理的直接责任,我已经向执行主编做出检讨,并申请扣发主任津贴

[s无论以上作者是否接收这份道歉,我们都应表达我们的诚意。
    对各位造成的伤害,我们深感内疚。
    我刊是半事业型单位,属公办刊物,有上级主管机关,内部有正规的程序和制度(“十画”说小学版稿费及时,其实中小学版是执行的同一个规定,同一个财务部,同一个审批人),所以,不存在恶意进行盗稿侵权的动机。
    这次事件,属于偶然也不是偶然,它提醒我们对于编辑要时时进行培训和监督,内部管理应更加严谨。
    这对我们是一个警示和促进。
    我们接收以上作者的所有批评和指责。
  对各位作者的维权意识表示敬意。
    在此,再次向流火、疾走考拉、蒙蒙、两色风景、千卜、小筱小筱、李化等几位作者表示十二分的歉意。   
    我们也希望有作者继续向我们提供未妥善处理的问题,这对我们是一种帮助。
    我会尽力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的联络方式
    邮箱:ning1974@126.com
      办公电话:024-88551170
      手机:13609833536

编辑部主任:宿宁

#21 童子 2007-11-08

这稿费也太低了。标准不对。

#22 流火 2007-11-08

非常高兴这次能有文学少年的管理人员亲自出动来面对整件事,而不再只是让作者自行去联系相关编辑给个地址补寄点稿费了事。
相信如果贵刊能一直保有这种程度的对作者,对版权,对文字的尊重与重视程度,很多事情都不会发生。
关于贵刊内部的程序和人员管理,我无权也无意多作了解,更没兴趣过问。仅基于贵刊作出的回应,我来补充几点:

1.请文学少年的编辑不要再拨打我的电话。
不想与你们通电话,是因为我不需要更多的解释和致歉。事情已经非常清楚明朗,还能再解释出来什么呢?而道歉这回事,并不是所有的“对不起”都会得到一句“没关系”作为回应。如果我对这件事说“没关系”岂不是自掴耳光,估计大家也会觉得我脑子坏掉了。

2.我同样也不会接受删除相关帖子的要求(如果你们有打算再次提出此要求的话)。
因为我在这个帖子里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情,并无添油加醋,也就无需晦藏。就如同贵刊发出的道歉声明,如果只是贴出来亮一下相,然后删掉或者藏起来,那它的意义就非常让人质疑。

3.请公布贵刊7月至11月,所有“未来得及”取得授权的与寄发稿费样刊的篇目及作者的详单,以便各位作者与你们联系。
一小时前,还有一位作者跟我联系,希望我给她文学少年的编辑的QQ号,因为她还发现自己的(除了我帮她认出来的那一篇之外)另外一篇稿件被贵刊无授权使用。
如果贵刊仍不打算公布这些稿子的名单,那么我非常有理由相信,你们抱有的就仍只是,找上门来一个就打发一个的态度,而不是在积极补救已经造成的事实。

4.请详查贵刊尚未印发的12月的稿件。
据我所知林编辑编的稿子是整个下半年的,在出刊前查一查,补齐授权,总比到时候一印出来又被发现有擅用的稿子好。
如楼上一位作者所说,既然是在网上取的稿子,在取文处留个言,联系到此文的作者是非常容易的。根本不去联系作者,就随随便便拿走,然后说“哎呀,我找不到你们呢”,说“我们杂志上印了声明噢,有请作者自己联系我们啦”,是很滑稽的。作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文字被刊发,根本没有收到样刊,又怎么会看到你们的声明呢?难不成文被印到贵刊上去后,就会自动出现异能,发出电波与作者进行心电感应?

5.最后,关于道歉声明中的所说的“学生作文无版权问题”,我感到非常的疑惑。
难道贵刊的责编与编辑部主任,都同样认为,“学生作文”的版权不属于它的作者,是可以随便发的?
因为担心自己是业外人士不懂行规,所以特地跑去咨询了几位在其它杂志做编辑的朋友,得到的答复让我对他们放心同时对贵刊更疑惑。
虽然我本人并不写“学生作文”,自己也没有孩子或者学生会写出可能被贵刊收纳的“作文”来,还是希望能得到宿主任进一步的讲解。

#23 香豌豆 2007-11-08

2004年《文学少年》小学版7月号下半月
一期连发了我三篇文稿
署名分别是香香、豆豆和小丸子 (拿了我的故事,不招呼一声还胡乱改作者姓名)

如果不是因为当时我们杂志和它们有交换,我无意中看到,不然压根儿就不知道。
责编的名字叫米啦
我当时打过好几个电话,当时说这个责编已经离开了杂志社。而我的稿费,说好会马上补给我
一晃几年了,至今无有消息

#24 白轮船 2007-11-08

支持!!

#25 九月 2007-11-08

用作者的稿子,不通知,但最恶心的,最恶毒的,是把作者的名字也改掉了

#26 hellograce 2007-11-08

仔细拜读《文学少年杂志社的公开致歉信》 发觉了一句很讽刺的话:

“对各位作者的维权意识表示敬意。”

原来作者维权是需要“敬意”的哦~

#27 宿宁 2007-11-08

回复hellograce同学
我才疏学浅
看了你的发言:
“仔细拜读《文学少年杂志社的公开致歉信》 发觉了一句很讽刺的话:“对各位作者的维权意识表示敬意。”原来作者维权是需要“敬意”的哦~”
才知道
原来“作者维权”是不需要敬意的

#28 宿宁 2007-11-08

回复流火、猪乐乐等以上网友

我今天上午拨打了流火的电话,“月光下的凤尾竹”响了很久,但是没接。
  打电话的目的,不是进行“游说”,是想在电话里告诉你三句话:
第一句话、发表声明的目的不是为了删除帖子,或者换得“没关系”,我在声明中说了“即使道歉,伤害已经造成”,我只想以正视听。
    我不希望某编辑个人的行为造成我刊整个编辑队伍的蒙羞。
    我管理下的编辑部运行多年,从未出现这样的事情。
    可以告诉你,“童话栏目”原本就是我做责编,
    做2年了,没有一起这样的事情。
    同时,小说、综合等栏目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正是因为我们太信任编辑的职业操守了,才允许编辑代领稿酬。
   
第二句话、我知道这件事情的第一个反映如你所说“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模一样。
        这话我不想在网络上说,所以才给你打电话。
    因为:
    尽管一个人有错误,但作为管理者要保留其作为同事的尺度。
    所以,我在声明上删除了至少300字。
    所以才有了这份有点“官方辞令”的声明(我原本已经写好的一份,完全不同)。
    但,在网络之下,我不会仅仅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个过失,也不会象声明中那样简单的处理。
    现在说出来了,恐怕我还要承担“缺乏管理者必有理性”的指责,
    无所谓了。

第三句话、我以我个人的名义致歉,在我接到你第一封邮件之后,怎么就那么信任的交给她自己处理了?
    不是官方的道歉,
      你选择在网络上进行,我只能带上编辑部主任的面具说话了,
        针对你的质疑,我做如下回答:
1、请文学少年的编辑不要再拨打我的电话。
我可以这样要求他们,也要求自己。
但稿费和样刊一定要补,你可以撕了、扔了或不屑理睬,但不能不寄。

2、我同样也不会接受删除相关帖子的要求
  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解释了。

3、请公布贵刊7月至11月,所有“未来得及”取得授权的与寄发稿费样刊的篇目及作者的详单,以便各位作者与你们联系。
这个事情昨天第一时间已经安排了,
还是交给该编辑。
如果她仍然不能妥善处理,而造成损失和影响,我主动承担我该承担的责任。

至于你说“如果贵刊仍不打算公布这些稿子的名单,那么我非常有理由相信,你们抱有的就仍只是,找上门来一个就打发一个的态度,而不是在积极补救已经造成的事实。”中“你们抱有……”的“你们”,我还要说一句,杂志社,财务部、我,从来都按照责任编辑报表第一时间将稿酬委托给责任编辑,真的不带“们”

4.请详查贵刊尚未印发的12月的稿件。
    这件事情,我明天召开编辑部会,我会郑重的提醒编辑们,包括大多数“从来都按照程序事先联系作者,争得同意后才发稿,然后及时邮寄稿费”的编辑。

5.最后,关于道歉声明中的所说的“学生作文无版权问题”,我感到非常的疑惑。
这个事情我没有把话说全:
我们杂志,受上级机关委托,开办“辽宁小作家基地”,
有一些中小学学员,
他们定期交上来的作文,由我们委托作家批改指导,
我们会选择优秀的进行“展示”,
那个栏目就叫学员优秀作品,连所在学校的校长都要写贺词。
性质如同班主任老师将一篇优秀作业贴在黑板报上。
你所接触的那位编辑
原来的工作就是在一摞学生作文中挑选“象样”的作业。

我说过,针对所有人提出的问题,我会尽力做出答复
我看到“猪乐乐”的发言,我相信你也能在这里找到你质疑的答复
还是要向各位维权的努力表示敬意。
因为我也会是受益者。

#29 mirkwood 2007-11-08

真庆幸自己没继续当编辑,天下文章一大抄..这是老板教我的,对于和出版行业say goodbye真感到高兴~ 表情占位:s:104

再这样下去,儿童文学创作者全部写东西自娱自乐好了,简直比卖废报纸还廉价..靠这个想养活自己真是just dreaming。。

中国的孩子们,你们就继续去拥抱X猫X兔N侠传叭~~ 好的东西就是难入你们的眼啊..

表情占位:s:103

#30 棉布女子 2007-11-09

流火好勇敢!

#31 千卜 2007-11-09

我很久没来了- -

发现我的猫角街和可可罗都被用了,可可罗由于我就贴了一部分,结果编辑自己加了个仓促结局就完事了……

叹个,飘走,和火看齐

#32 水晶可可 2007-11-10

太猖狂了

#33 槟子 2007-11-11

天下真是什么事都有!!!
表情占位:s:116

#34 四十四次日落 2007-11-11

严重支持流火!
严重鄙视林爱敏编辑!
严重对宿宁主任表示宽容!

这是我粗略看完这张帖子之后马上想说的三句话。

前两句不解释。第三句小小解释一下:宿宁能两次出面解释在我看来已经很难得,且不说他是个小官儿,就算是我们普通人也未必能拉下面子。第一次确实有一种“官方辞令”的味道,但是第二次的解释他确实也道出了一些实情。我们虽然在写着儿童文学,在创造着童话,可我们也是长大了的孩子,也要面对那么多也长大了的孩子,大家一定深谙其间的“一地鸡毛”,所以“皇帝没有穿衣服”的话在公共场合是不能说的。(我想这也是这张帖子点击率很高,而回帖甚少的原因吧。躲在沉默后头的是幸灾乐祸?是暗自窃喜?是惴惴不安?是坦荡荡,还是常戚戚?)所以宿宁能说那么多,我表示宽容。

此外,我想补充一点自己的遭遇。莫说是《文学少年》,就连《儿童文学》这样儿童文学核心刊物有的时候做得都不尽如人意。前者今年8月号上发了我的一个小说,至今未见用稿通知,未见样刊,未见稿费,虽然也和责任编辑电话沟通过。

所以我建议大家把自己的文字投寄给那些值得信赖的刊物。
就我自己的经验,我向大家推荐以下两家刊物,编辑可亲,稿费合理,必定对得起大家的劳动成果:
1、江苏《少年文艺》(中国文学核心期刊。用与不用均回复及时,稿费是50-70元/千字,见刊后两个月后必定发放,比如5月发表,7月1日必定发稿费。文字排版配图十分用心,堪称精美。网络投稿请发到各个编辑们的邮箱:田俊:tian17@hotmail.com  邹抒阳:zoushuyang@hotmail.com  赵菱:tianxie1013@163.com金晶:shuiyouyou@tom.com  庄眉舒:amei_zhuang@sina.com )
2、西安《童话世界》(发行量保持在30万。此刊物主编认真对待每一位作者,严格把关名家新作,更加全力扶持新人,稿费100元/千字,发稿后必寄样刊,一个月后必定发稿费。执行主编张越邮箱:zy3946@126.com)

#35 艾草 2007-11-11

要捍卫自己,就必须勇敢。流火做的很好!

#36 冬眠 2007-11-11

深切同情。。

#37 紫丁香 2007-11-13

宿宁,你是不是以前华润压缩机那个宿宁?
你们真应该好好处理那样的编辑啊

#38 hellograce 2007-11-13

引用第26楼宿宁于2007-11-08 21:38发表的 :
回复hellograce同学
我才疏学浅
看了你的发言:
“仔细拜读《文学少年杂志社的公开致歉信》 发觉了一句很讽刺的话:“对各位作者的维权意识表示敬意。”原来作者维权是需要“敬意”的哦~”
才知道
原来“作者维权”是不需要敬意的

您很善于文字游戏么?

如果您善于,那么您知道我是什么意思。您上述的回复,让我觉得很变扭,也很遗憾。我并不是针对您个人,本帖所述事件也与我并无关联,但从您的语气中,您使我对于您的意图产生了强烈的质疑,并且我也有理由相信您也将这种质疑带给了看到此语的各位当事人。

如果您不善于,请不要夸耀您的“才疏学浅”。我再次重申,我不是针对您个人。但对于维权的“敬意”二字的意义,我同样有理由怀疑您是否“善于”。

我很抱歉地告诉您,您上述的言语是我在书房看到的“最不合适”于“儿童文学”这一标的的!!

总之,无论您是否善于文字游戏,抱歉,我都没有兴趣奉陪!

#39 艾猪猪 2007-11-14

我最BS的就是骗稿,不给稿费的单位。现在生存环境太恶劣了,文化工作者和工地搬砖的农民工属于同一级别,都是被剥削的对象。所以再次强烈地指责哪些厚颜无耻的物种。

#40 寞寞 2007-11-15

觉得很难过

我一直对儿童文学心怀梦想,并且对自己当初没有选择从事此行业而耿耿于怀。在我看来,写童书是非常纯粹、美好的事情,就像一个在阳光下折射光芒的水晶球。虽然知道在与出版社、编辑部沟通的方面势必存在问题,但绝没有想到,还会有如此卑鄙的情况存在。如今,是做错事的人还调子高,真令人心寒

不知道我能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支持儿童文学,以及那些纯粹的儿童文学工作者

#41 尖尖耳 2007-11-15

支持流火。

#42 流火 2007-11-19

时间过去一周有余。
文学少年的杂志的相关人士再未出现,我也未得到关于此事进展的通知。对比之前的痛心疾首慷慨激昂信誓旦旦,真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
那就不说吧,只是表示下遗憾。
我会不时把相关帖子提上来,好给自己,给大家提个醒。

#43 涉江采芙蕖 2007-11-19

火好样的

#44 童喜喜 2007-11-21

才看到。支持火。

#45 耳朵 2007-11-23

支持大家的协力声讨!
奉劝宿宁同志及其带领下的《文学少年》初中版的编辑同志们:请尊重作者的权益!

#46 流火 2007-11-23

刚有位作者发短消息给我,告诉我林爱敏编辑向她约稿,问该如何处理。
我的答复是:
林爱敏编辑即文学少年杂志大规模盗稿事件的第一当事人,相关情况你在我发的帖子里也可以看见。当时文学少年称将处理该编辑,以及向各位作者道歉补偿,但是事实上并未做到。此编辑的个人品德与职业道德均十分不堪,文学少年杂志的诚信也非常值得怀疑。以上均为我个人的观点,至于要不要给她稿件,当然你可以自主判断。

当然我个人是绝对不会给林编辑,以及显然不能让人信任的文学少年初中版任何稿件,其它作者是否给他们稿件,是大家的自由,各位均可以自主判断。完全不需要问我呀~

#47 两色风景 2007-11-23

面临着被杂志社严肃处理的压力,林爱敏编辑不畏艰苦,靠着自学,终于成功领悟了约稿的技术,这实在是非常令人欣喜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文学少年初中版的明天将更美好!

#48 高手打牌 2007-11-27

这是盗窃行为!只有孔乙己的“窃不算偷”能与之并论!

#49 窦妮婉 2007-12-01

大规模盗稿..可算是大盗?

#50 流火 2007-12-10

我好像该去查查,文学少年道歉信里说的,补寄给作者的稿费大家有无看到  表情占位:s:80

#51 jane_dearbaby 2007-12-11

真是太恶心了!!我也是个编辑,认识他们的主编!!但是,不是所有的编辑都是这样的,也应该不是所有的出版社都是这样的吧!!

强烈支持你们!!!!!

#52 流火 2007-12-18

刚问过几位作者,看来大家都收到了再次补寄的稿费
比如,20+30之类
我前后也收到了林编辑寄来的30+100+200的稿费
本人早就说过不会收这奇怪的钱
但是也觉得让汇单自动过期,打回去再次回到林编辑的口袋里很不爽
于是代文学少年初中版以及林编辑购了14本图画书捐到公益书房去了
表情占位:s:118

此事到此为止算告一段落吧
本人诚恳地希望以后不用再跟此杂志此编辑有任何干系

#53 九月 2007-12-18

这只小狗,看来我的稿费是让它买狗粮了。

#54 火棘果子 2007-12-19

俺代表长沙公益小书房深刻感谢文学少年初中版以及林爱敏编辑滴慷慨捐赠!忽忽~~

#55 wanyi77 2007-12-21

看了,了解了。以后不会跟这种刊物打交道。我不发表作品,也不会遭遇盗稿问题,但是,向天下有小孩的家庭呼吁,不订,不看,不宣传这种刊物,还是做得到的。
除恶务尽!

#56 小梅仙子 2007-12-21

表情占位:s:104 果子捡大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