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点个人看法。
编辑代领稿费,这个挺麻烦的,如果编辑和作者认识,有作者授权还好说,否则就成问题。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是作者和有法人资格的杂志社(或上级单位),作者和编辑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作者拿不到稿费只能向杂志社要(无论杂志社内部是如何规定的),杂志社可以做出解释,但这个责任没法推到编辑个人身上。杂志社对编辑寄发稿费的时间应有更精确的限定,“及时”这个概念还是显得模糊不清(当然,这就是杂志社内部管理的问题了)。
对作者而言,如果杂志社只是偶尔延误或延误时间不太长,或财务、邮政方面出现问题等,我个人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普遍的长时间延误就会使杂志社失去信誉,即使是公办的杂志也是如此。一经失去信誉,即便是偶尔的失误,也会被认为是有意的侵权,那杂志就不好办了。
“选摘稿件之前必须与作者沟通……”这个是重点,因为这么一“选摘”就是“千字15元”了。我理解“选摘”应该是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的选摘,不知道流火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如果选摘的是投稿作品或其他从未发表过的作品,“沟通”大概还不够准确,应该是“取得作者同意”。
再发两句议论,从大里说,编辑(我指的是正经的编辑,不是那种靠侵权牟利的人)和作者属于同一社会阶层,作者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和提高,那么编辑的劳动也不会得到多少尊重,这是唇亡齿寒的关系;从小里说,编辑也得在朋友圈子里混,关系总得尽量摆平。许多杂志报纸,稿费掐得都比较死,这不一定是杂志社或编辑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我们解决不了,所以先不谈了,但是如果作者和编辑能建立良好的互谅、互让、互助关系,那我们还是有可能在很有限的生存空间里有所作为的。文学(我是说“比较纯粹的文学”)在当今中国还是夹缝里求生存,大家还须同舟共济。
先说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