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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区 / 永无岛[原创作品]

维权实例课堂(连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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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漪然 2007-11-20

先在这里做个说明,作为儿童文学原创作者权益保障联盟的发起者之一,我将自己维权的全过程作为实际案例记录在此,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让大家明白维权其实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也并不麻烦,只是需要一点付诸行动的勇气而已。

【维权注意事项之一】
作为一个儿童文学原创作者,要明确知道何为侵权。侵权,不仅仅是指未经作者许可,将作者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者是抄袭、剽窃作者的劳动成果为己所用,也包括:

1、侵犯署名权——在未和作者商量的情况下,改动作者的署名,或者张冠李戴,将作者的名字放在其他非作者创作的作品下。

2、侵犯隐私权——在未和作者商量的情况下,将作者的照片、简历发表在作品下,或者将作者不愿意透露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等隐私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知晓。

3、侵犯知情权——对作者隐瞒作品的印数,或者,隐瞒稿费标准,或者,隐瞒其他重要的信息,令作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出版方出版自己的作品。

案件实例:我和21世纪出版社是从2006年3月开始合作的,那时候21世纪出版社北京分社正在筹备一个大的绘本系列,于是有很多还未正式引进版权的书都需要找人试译,其间,负责这个选题的编辑就找到了我,那时候让我试译的有好几套书,其中有大家熟知的《不一样的卡梅拉》系列,《月亮的味道》也是其中之一。在其后,此作品就被署名为我和别人合译,出版了,既无合同,也无人告知我。这就在事实上构成了:一、没有合同即印刷作者的译作,侵犯著作权;二、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印刷该作品,侵犯作者的知情权;三、在没有经过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作者的署名放在公开出版物上,侵犯署名权。
【维权注意事项之二】
在发现自己被侵权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急于跑去和你打交道的编辑理论,因为出版是一个单位的行为,出版中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就不再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事情,只有搜集好对方侵权行为的事实证据,尽量明确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并以书面形式的函件向侵权者做出申诉,才能做到最有效的解决问题。书面函件应当:

1、简单扼要——抓住侵权的要点,只简单陈述侵权事实的发生过程,不说更多节外生枝的话;另外,如果有多重侵权的事实存在,一次最好只说一件最主要的侵权事实,等主要的事情解决了再说其他的。

2、细节周详——侵权事件中牵涉的人、时间等可查实的证据,最好都有写明。

3、客观冷静——只客观地陈述自己的要求,不要带任何主观性的评价。

4、限制时间——在发出的邮件结尾处,一定要设置一个最后回复的期限,一是给对方充分的时间考虑后慎重做答,二是为防止对方无止境地拖延,要记住,任何民事诉讼都是有一个追述期的,过期了就是打官司也不再能给你讨回说法。

案件实例:以下是我在10月下旬,确认21世纪出版社再次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加印了《月亮的味道》一书之后,给他们官方邮箱发送的一封邮件(为尊重个人隐私,编辑姓名已经隐去)。我个人认为大致还算做到了我上述的几点。

21世纪出版社,您好!

  我于2006年4月中旬接受了来自你们出版社的××编辑的约稿,为你们即将出版的《月亮的味道》一书做翻译。由于编辑最初只说是做试译,因此在给我原文的时候并未给我正式的合同。在我于2006年4月27日交稿的时候,他很满意,并且表示将用我的译文作为正式印刷时的文本。但之后,我一直未收到贵社寄来的正式合同,更未见到样书,直到2007年1月下旬,我才从一些朋友那里得知此书已经付诸印刷,并有我的署名在其中。于是我又向贵社与我联系的编辑问询,得到的答复是很快就会给我寄去样书和稿费,后来我于2007年2月上旬收到了三本《月亮的味道》,但仍未收到稿费与合同。我于2007年3月又向贵社的编辑问询了一次,未得到任何明确答复,由于我个人身体健康的问题,后几个月我未能再继续追问此事。至2007年9月,我再次向贵社编辑问及此事,他先是回复我说很快可以解决,接着再打电话过去就没有任何人接听了。直到最近两天,我才得到消息说,《月亮的味道》一书又已经再版了。首先,在未得到任何作者授权签字的情况下,就使用作者的译文和署名,这显然不符合出版业界的规范操作,在第一次印刷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已经构成对作者的侵权,而在再版的时候又继续印刷我的译文和使用我的署名,又再度构成对我的侵权。
  基于以上事实,我请求:一、立刻停止对作者的侵权行为;二、补签《月亮的味道》一书的合同。
  希望贵社能尽快解决以上我提出的问题,此邮件如在十五天内未得到任何答复,我将付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致
礼!
               

        漪然
          2007-10-27

【维权注意事项之三】
任何一个维权的过程都是漫长的,需要耐心的等待,但大家应该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这段等待的时间,该做什么还做什么,而不要因为没收到出版社的回复就灰心丧气,寝食不安。你可以在日历上做个标记,等到了你要求的最后期限,出版单位仍未做正式答复,你可做两种选择,一、直接找律师,写律师函件发送给他们;二、再写一封书面函件,递交给他们,表示你将此事追查到底的决心和以善意化解矛盾的诚意。这封书面函件最好附有你上一封函件的内容,以说明你这次致函的缘由。

案件实例:我在首封邮件发出后半个月,未接到任何正式官方回复的情况下,又发出了第二封邮件。信件内容如下:

21世纪出版社, 您好!

  我于2007年10月27日向你们发出了一封邮件,并在邮件中提出了你们出版社未经授权使用我的译文《月亮的味道》一事,希望能得到贵社的重视,并解决此事。但邮件发出后,一直未得到来自你们出版社的任何正式的书面回复,贵社一位编辑曾就此邮件内所提及事宜给过我一个电话,这表明贵社确实已经收到了我的邮件,但此编辑也未就此事给我任何明确的回复,只是说会转告相关领导。现在,我自发出第一封邮件后又已经等待了半个月之久,而期间你们出版社仍在继续销售《月亮的味道》一书,继续你们对作者的侵权行为。我现在本着友好解决问题的态度,再次给你们致信,并希望你们能够:一、立刻停止对作者的侵权行为;二、补签《月亮的味道》一书的合同;三、就你们这种侵权行为向作者公开致歉。如果此邮件在一周内仍无法得到来自贵社的正式答复,我将不得不付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下面是转发邮件************
原邮件发件人名字: 漪然
原邮件发件人地址:
>21世纪出版社,您好!
>
>    我于2006年4月中旬接受了来自你们出版社的××编辑的约稿,为你们即将出版的《月亮的味道》一书做翻译。由于编辑最初只说是做试译,因此在给我原文的时候并未给我正式的合同。在我于2006年4月27日交稿的时候,他很满意,并且表示将用我的译文作为正式印刷时的文本。但之后,我一直未收到贵社寄来的正式合同,更未见到样书,直到2007年1月下旬,我才从一些朋友那里得知此书已经付诸印刷,并有我的署名在其中。于是我又向贵社与我联系的编辑问询,得到的答复是很快就会给我寄去样书和稿费,后来我于2007年2月上旬收到了三本《月亮的味道》,但仍未收到稿费与合同。我于2007年3月又向贵社的编辑问询了一次,未得到任何明确答复,由于我个人身体健康的问题,后几个月我未能再继续追问此事。至2007年9月,我再次向贵社编辑问及此事,他先是回复我说很快可以解决,接着再打电话过去就没有任何人接听了。直到最近两天,我才得到消息说,《月亮的味道》一书又已经再版了。首先,在未得到任何作者授权签字的情况下,就使用作者的译文和署名,这显然不符合出版业界的规范操作,在第一次印刷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已经构成对作者的侵权,而在再版的时候又继续印刷我的译文和使用我的署名,又再度构成对我的侵权。
>  基于以上事实,我请求:一、立刻停止对作者的侵权行为;二、补签《月亮的味道》一书的合同。
>  希望贵社能尽快解决以上我提出的问题,此邮件如在十五天内未得到任何答复,我将付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
>        致
>礼!
>               
>
>        漪然
>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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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礼!

 
        漪然
2007-11-11
【维权注意事项之四】
要注意,要避免和侵权单位做除了书面函件之外的联系,如电话等,在没更多选择的情况下,即使是电话,也要做个记录,如没有录音电话这样的设备,也要记录下准确的电话时间和大致内容,以备今后在法庭需要的时候去电信部门查实。

案件实例:在接到我第二封邮件后,21世纪出版社的一位编辑回了我一封邮件,告诉我此事不归他们负责,要我找21世纪总编室查询,并给了我一个总编室的电话。以下是我的电话记录:

11月16日 17:00~17:08
给21世纪出版社总编室致电,电话中的工作人员告知:领导出差了,请我有什么事情留个言。我简单陈述了我在邮件中提及的事宜后,工作人员回答:月亮的味道一书的第一版、第二版稿费均已开出过,第一次是开给两位译者的,第二次是开给三位译者的。我说:我从未收到过任何一笔以翻译此书为名支付给我的稿费,而且在没有我的合同的情况下,这笔稿费又是开给谁的?工作人员回答:请等领导出差回来后再就此事协商解决。然后,工作人员让我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并说,在下周将致电给我回复此事。
到现在为止,我仍在等待这个预定要在“下周”,也即11月19日至25日期间打来的电话,今后这个案例的进展,我会尽量在第一时间客观记录,并告知大家,希望这些记录能够帮助各位权益受到侵害的作者们,顺利在自己维权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2 涉江采芙蕖 2007-11-20

支持!

#3 棉布女子 2007-11-20

支持!

#4 漪然 2007-11-21

【维权注意事项之五】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只要保存完整,没有经过改动,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因此,如果侵权方单位有官方邮箱,大家是可以放心使用电子邮件作为你申诉的手段之一的。一般来说,正规出版单位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重要信息都会印刷在他们出版的书籍的版权页上,这个查找起来并不困难。此外,如果必须要邮寄信件,建议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以免出版单位以未收到信函为借口,和你拖延时间。同时,在寄出信件之前,应当留下照片或者复印件,以便今后查对。

案件实例:在昨天我发完贴后不到两小时,也即11月20日 18:11~18:16 21世纪出版社总编室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在电话中告知我,她已经将我上次反映的情况告知他们的社长,她又说,由于事件过去太久,为方便社长了解事件的全过程,请我给21世纪出版社在江西省南昌市子安路75号的总编室发一封有我本人签字的叙述整个事件经过的信件。以下就是我的签名信件的照片版:
图片占位:http://photo5.yupoo.com/20071121/212204_1118760053.jpg

这张照片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我的签名是我的真名,而非笔名,因为在法律上可以证明你个人身份的是你的身份证,所以一切法律相关文件都应该签署你身份证上的名字;二、我的照片上没拍全具体签名的日期,这实际上是不对的,签名、日期,这些细节都应该拍到,否则今后就会给法庭查对造成难度(当然,我事后又补拍了一张)。

这一次考虑到挂号信的寄送时间,我给侵权方留的时间是一个月,希望大家也能耐心和我一起等待到一个月之后,我们讨回一个说法的日子到来。

#5 童子 2007-11-22

继续关注,太可恶了!

#6 小梅仙子 2007-11-23

哼! 老天爷保佑我中个500万欧元吧,拿了钱我就和然然一起自己开个出版社.

对了,然然,我翻译的那套马上就出版了,我算运气好,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费.等书出来出版社还会给我寄三套,我想自己留一套,捐一套给上海公益小书房,还有一套想送你,你要吗?

#7 艾草 2007-11-28

支持漪然!!!

#8 漪然 2007-12-27

【维权注意事项之六】
在寄出了书面信函而侵权方仍然不予理睬的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的是,我们有没有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如果有资格的话,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是要比自己花钱打官司更为实际的。按照国家2003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相关链接: http://www.jincao.com/fa/22/law22.20.htm):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侵权案例中的侵权方通常都是不支付作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如果作者本人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和侵权单位打官司,那么,申请法律援助就是我们正当的权利。
那么,我们又该向谁申请法律援助呢?请看《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三章第四条第(四)小节: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因为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具体实施是不尽相同的,所以由这一条规定,我们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应当首先查询清楚侵权方所在城市的法律援助实施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及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而查询这一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百度搜索框里输入“法律援助”和“(当地名称)”做关键词,通常在两秒钟以后就能得到你需要的地方法律援助实施条款了。但是,你必须要做好的心理准备是,此后的过程绝不会是两秒钟,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会是立刻受理你的援助申请的,你要走的维权之路,这才刚刚开始。

案件实例:在向21世纪出版社发出了他们要求的签名信件之后,一个多月过去了,在这期间我还发出一封电子邮件问询他们是否收到了我的挂号信,然而不管是挂号信还是电子邮件,全都杳无音讯……于是,我决心不再继续和出版社做无谓的声讨,就在2007年12月26日,我网上查询了21世纪出版社的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的法律援助情况。
首先,他们的地方条款里明确声称: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可申请法律援助。
其次,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还对外声称: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据此两个条款,我拨打了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0791-3986187,在拨打了两次电话之后,电话终于有人接听,对方在听我讲述了事件原委之后,答复我说,根据我的情况,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要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问题,就必须由我本人或者我的委托人,到南昌市法庭提交起诉所需要的材料,而他们是不能派人做我的委托人的,也不能负责保管相关的材料。我又向该同志详细讲述了我个人身体情况,是属于他们所说的行动不便者,是否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提供上门服务,该同志遗憾地表示不能,并友好地建议,我可以试试看向我所在的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派人做我的委托人。于是,我又在网上查询了芜湖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这次查询出来了一串电话号码,第一个号码:3878951,没打通(后来发现是网上号码的错误,应该是3878961);第二个电话号码:3878502,终于打通了,接电话的人非常客气地听完了我的讲述,然后告诉我,他会尽快把情况汇报上去,请我等待答复。

无论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起和编辑或者是出版社做永无结果的交涉,要更为令人感觉愉快。而且,我要深深感谢互联网,如果没有网络搜索引擎,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第一步肯定还要麻烦上千倍。我也期待着大家都能在我经历的这一切中,得到一些有用的经验,不管你是否会遇上侵权事件,这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面对社会、面对各种人的一个过程,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9 漪然 2007-12-27

引用:
引用第5楼小梅仙子于2007-11-24 02:05发表的  :
哼! 老天爷保佑我中个500万欧元吧,拿了钱我就和然然一起自己开个出版社.

对了,然然,我翻译的那套马上就出版了,我算运气好,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费.等书出来出版社还会给我寄三套,我想自己留一套,捐一套给上海公益小书房,还有一套想送你,你要吗?

亲爱的,能收到这样的礼物又怎么会不要啊……再抱一下,也想送一份这样特别的礼物给你……先不告诉你是什么,期待你回家的日子:)

#10 两小千金妈 2007-12-27

人心换人心。

如果觉得初涉这个行业的人容易糊弄,那就错了。谁都不是傻子。只有从开始的相互的真诚合作,才是有远见之举。

#11 天使鱼 2007-12-27

关注……

#12 亲亲咪姆 2007-12-27

支持漪然!
希望能快点听到你的好消息。
新年快要来到,祝你好运!

#13 斗斗妈 2007-12-29

生活是现实又复杂的。

有时候沉寂在美好的绘本世界,在深深的充満爱,充满感情的温暖的海洋里。觉得这是一个太美好的世界,创作绘本也是太过美好的事业。

理想主义向来都是最强大的支撑。

但是,肚子饿了,要吃饭。

很难受,难过。

我们国家的事情,总有太多的需要完善,太多的步骤要走。

有些后悔,没有好好努力,做律师这个职业!

如果我是一个好律师,义务做小书房的法律顾问,为作者维劝!让他们可以安心创作!

#14 燕子飞 2009-04-21

后来呢?很想知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