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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民谷[分享交流]

致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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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water519 2007-11-19

漪然你好!

读了你10月1日和11月7日放置在网站首页的书房日记,感觉到你目前的心态很不利于网站的发展和自己的健康,想在这里劝上你几句,可以吗?
    分三层意思说吧。
    1. 让你心态失衡的直接诱因是“21世纪出版社至今不付我《月亮的味道》一书稿费”。我的看法是: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不去采用合法手段催讨索要,而是在网络上用“可耻”“黑暗”之类的词语伤害一家自己选择的且有过多次合作的出版社,这种做法很难让人接受。
    《月亮的味道》我恰巧看过,全书拢共千把字,翻译稿酬两名译者分,各人所得也就“一箱醋钱”(是比“一瓶醋钱”多),出版社不可能存心赖这个账,漪然你也不可能存心较这个真儿,所以会有网友提出疑问:“是不是另有隐情?……(21世纪)老总知道这回事么?”你在回帖中否认“隐情”之说,只是强调“自从和我联系的编辑自己去开公司之后,我就没有和21世纪的任何人再有任何联系了”。你所联系的编辑应该就是《月亮的味道》的责任编辑吧?听说他是今年9月离开21世纪的,《月亮的味道》今年1月出版,为什么1~9月大半年没有收到稿酬都不跟这名编辑联系,偏偏要9月份他一离开你10月份就迁怒于21世纪呢? 如你所言,除“我联系的编辑”之外,你“没有和21世纪的任何人再有任何联系”,凭什么说“21世纪并不是拖欠稿费,而是根本就没打算给我这笔稿费”呢?出版社实行的是以责任编辑为中心的项目管理制,漪然呀漪然,你愤怒、你抓狂,21世纪的领导和其他编辑并不知情呀!即便21世纪有再大的过失和疏忽,你就没有想过至少先让他们知道这件事,再对人家口诛笔伐吗?
    2. 你在书房日记中说:“21世纪出版社至今不付我《月亮的味道》一书的稿费,我一点不责怪他们,但当他们连看都不看就拒绝了公益小书房的合作请求的时候,我就下决心再也不为他们翻译任何一本书。”不知道你说的“合作请求”是什么,是让出版社捐书吗?也不知道你说的“连看都不看”的“他们”指的是谁,是指21世纪的全体员工,还是单指他们的老总呢?说到这里,我不由得对这位老总肃然起敬:第一,21世纪是国有企业,他没有拿国有资产博取别人对他个人的赞誉;第二,怎么做公益,实践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
    对于你说的“合作请求”我也有自己的理解:既然是“合作”,就该两相情愿,既然是“请求”,就不该恶语相向。只因为21世纪出版社没有接受你的“请求”,你就指摘人家“根本不把孩子放在心上”,这同“强讨恶要”有什么两样?!
    3. 你抱怨“在上海这样一个大城市,至今连一个捐赠活动都办不起来”我们尚能理解,但你对你的活动场地和资金短缺的抱怨却完全不能让人接受。说到场地,你说“任何一个幼儿园或者学校,周末闲置的教室都绝不止这么一间屋”;说到资金,你说“1000元对一个大中型城市的白领阶层来说”只是“两、三件穿一季就丢的时髦衣服”。这话捐赠方说可以,接受方说就很不合适。赞助你场地,你说本来就是“闲置”的,赠送你财物,你说本来就是要“丢”的。你要想捐赠,大概也不会愿意捐赠给不知感恩的对象吧。
    作为作者,应该想到是出版社和出版社的编辑让读者认识了你。有事说事,不要把出版社和出版社的编辑都说得那么不堪。要知道,出版社的编辑有的本来就是优秀作家,只是“为人作嫁”耽误了自己的创作,千万不要让他们感到寒心。
    因为自己是作者而仇视编辑,因为自己不富裕而仇视富人,因为自己体力欠佳而仇视健康的人……总之,因为感觉(仅仅是“感觉”而已)自己是弱者而仇视强者,这种心态万万要不得!
  最后要提醒的是,千万注意不要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侵害了别人的权利,那会很麻烦。

一个真正关心你的读者

#2 Reynard 2007-11-19

":因为自己是作者而仇视编辑,因为自己不富裕而仇视富人,因为自己体力欠佳而仇视健康的人……总之,因为感觉(仅仅是“感觉”而已)自己是弱者而仇视强者,这种心态万万要不得!
  最后要提醒的是,千万注意不要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侵害了别人的权利,那会很麻烦。"

别人什么心态 您倒分析得很详细嘛

那我也分析一下你们的心态好不好?
你们是出版社
犯点错事 反正 作者也没精力去告你们
有恃无恐不是?
然 说了些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话怎么了
起码 人家 没有杜撰吧
说还不让人家说了

做垃圾事的 总归是一个人(某个编辑)喽
但说起来 总归 说是出版社吧
编辑犯错出版社不用负责?
你当 出版社是 农贸市场?小商贩 自己做自己的?
这样 我们的确是会说:某卖鱼的阿姨缺斤少两,不会批评某某路小菜场

觉得影响不好了?
站出来 拿出副长辈的样子 指点教育一下?
好神气啊
真的好神气啊
国企 一刚
自己代表了国家利益了 一刚

不合作怎么了
又不是求你们
反正是公益活动
生气的是 你们的态度

本来不关狐狸事
狐狸 就是 看你说话非常不爽
看你 说话的腔调很不爽
看你 拽得二五八万的摸样非常不爽
看你 似乎很懂"人情世故" 很懂"社会潜规则"  的样子 过来 教育小朋友 的样子非常不爽

"一个真正关心你的读者"
好恶心
摆明了就是来挑衅 并且 为单位扳面子的
要好心交流的话 不会用邮件啊?
"一个被骂了单位..而非常不爽恼羞成怒的国企编辑"
才对

#3 濛濛 2007-11-19

当看到整个论坛的最新贴
都是这个内容的时候
吓了一跳

还是,不要对然发出这样的猛攻吧.
对她的误读,会伤害很多人的.

#4 漪然 2007-11-20

楼主的文风令我想起一位故人,但既然楼主只说自己是我的一位读者,我也就不强认了。本来,我也不想再就一些业已发生的既成事实多说什么,但仔细读过楼主的这篇文章之后,我想如果不说几句我读这篇文章的感觉,似乎也是对辛勤地写了它的作者的一种不敬。
首先,对于21世纪出版社侵犯作者权益一事,看到楼主如福尔摩斯和弗洛伊德般精彩的案情加心理分析,我除了说一句佩服,已没有更多言语表达对这些分析的感受。至于,在这些分析之外的一部分事实上发生了的情况,大家可以去看“维权实例课堂(连载中)”。
但是,我要说的是,让我不能再保持沉默,而决心要将我今后所受的所有侵权遭遇公之与众,不是我个人“一箱醋钱”的利益损失,而是出版社对作者这种自主权的漠视。一个出版社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出版他的作品,仅仅是侵犯了他应当享有作品稿酬的这点权益么?那么,基于这种看法,是否强奸犯只要付一笔钱给他的受害者,他的强奸罪就可以改判为一个轻微的嫖娼的错误了?在受害人被侵犯的自主权这一点上,被剽窃、被盗用的文字和被强暴的身体本质上是一样的,而我们现在的许多儿童文学作者就是在默默忍受着出版单位的这种精神蹂躏,令人心寒的是,有很多出版业内人士并不以为他们的做法有任何不对,就如同上世纪的封建庄园主认为拿走自己女佣的初夜权也不是什么罪恶,反而是一种恩赐。而作者的申诉倒被视为是心理不平衡,是无事生非。最可怕的是,不但出版方这样认为,而且就连很多读者也这样认为,就如同一些被强奸的少女,当她们说出自己的不幸遭遇,不但得不到舆论上的支持,反而会被人耻笑说“谁叫你那天穿那么少了?谁让你那天抹口红了?”倒好像强奸有理,爱美的追求才是有罪。同样,我们的原创作品遭到毒手时,也会有人怪我们说“谁叫你臭美,把自己写的东西贴在博客上了?”倒好像盗用有理,而与网友分享自己的创作才是有罪。我之所以发出了一点声音,唤起大家的注意,并非是我个人“感觉”有什么想不开,要别人给我几句安慰的话,而是我认为这种风气不转变,我们的儿童文学创作便不会得到什么进步和发展,如果每个遭遇出版单位强暴的作者都选择默默忍受,那么其结果只是让精神强奸合理化,让蹂躏创作者意志的不法之徒继续去欺侮更多的人,让一些原本有志于创作好作品的新人远离了这个混乱之地,让我们的孩子只能读着半个世纪前那些老作者写的作品长大。

再说第二点,21世纪出版社当然有拒绝我的合作请求的权利,不管是做公益或者是做任何事,他们都有拒绝的权利。同样,作为一个儿童文学创作者,我也有拒绝和某一个出版单位合作的权利,同时,我也有在自己的日记中表达我个人看法的权利。自然,书房日记在某些人看来,已经超越了个人日记的范围,虽然它一直是以个人网站的名义注册,以个人的收入在维持运转。在此,我只想说,对于我在个人日记里所表达的感情,如果21世纪出版社觉得有任何侵害他们权益的问题,我愿以个人身份和他们解决,也愿意在解决过程中接受大众舆论的监督。不过,这些后续问题,似乎都和楼主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了,除非楼主是21世纪出版社特别聘请的官方律师。

至于第三点,我想,应该让楼主了解的一个事实是,公益小书房不等于漪然,更不等于书房网站,因为它并非是我一个人在做,而是很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此外,我们是否对给予公益小书房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存有一颗感恩之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我们公益小书房的实际行为去感受,公道自在人心,我在此也无需多言。但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公益小书房的感恩之心是建立在一个我们和任何一个支持我们的单位或者个人保持平等的基础上,而非是建立在一个施与者和被施与者的关系上。我们不会因为某种感恩就放弃了公益小书房的建设原则,我们不会因为某单位提供我们免费的场地,就让他们来决定小书房里可以接待哪些孩子或者不可以接待哪些孩子,我们也不会因为某出版社提供我们免费童书,就不论好坏地去推荐其出版的所有书籍,正好相反,即便一个出版社不与我们合作,只要他们的书确实优秀,我们也仍然会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大力推荐,21世纪出版社如果真的仔细看过我们的网站,他们会看到他们的恩德绘本系列和诸多其他的图画书作品,一直就在我们的推荐榜上,这点始终没有做过任何改变。这一点和我个人不再与21世纪出版社做任何合作是截然分开的,我也绝不会因为我私人的感情影响我们公益小书房组织章程中的任何宗旨和原则。

最后,说到我对出版社的编辑的态度,那是我个人的做人处事原则问题。我对我所有的朋友都只求以诚相待,对出版社的编辑也是如此。如果我的朋友做了什么令我不齿的事,我绝不会因为在他家里做过客、吃过饭,就包容原谅他的错误;我更加不会为了要令某些人不觉得寒心,就在自己痛苦的时候硬装出一副快乐的表情,或者为了让人家高看一眼就硬装得自己又有钱又健康。如果有人将我的真诚坦白理解为恶意仇视,我也不想强求他改变自己的看法,但我还是会选择照着自己认为对的道路上走下去。我希望我的读者能够理解和尊重我的这种选择,但如果确有某些人无法理解,很抱歉,我恐怕也做不到为某个“真正关心”我的读者就改变自己的原则,去迎合他的是非标准了。当然,我也充分尊重楼主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你完全可以选择今后不再读我的任何作品,我绝不强求。或者,如果你觉得我这番话侵害了你的某种权利,你也完全可以选择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权利,我还是那句话,这并不麻烦,只是需要一点付诸行动的勇气而已。

#5 梵音 2007-11-20

读到519的贴,有些难受和惊讶,这样振振有词、咄咄逼人的指责,其实是以偏概全,让人齿冷。
我有当编辑的朋友,也知道他们的无奈和辛酸,尤其是有创作理想又忙于“为他人作嫁衣”的编辑更是痛苦。
我还有处于“弱势群体”的朋友,对出版社大多都有“说不完的话”,比不付稿费更糟的情况是:辛辛苦苦地写完了书稿,出版社却说计划改变了,拒绝出版,而当初在编辑或出版社领导的信誓旦旦之下,居然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拿预付金。
幸运的是,他们都还在努力着,快乐地生活着。
对漪然,最初感动我的是她的纯粹美好,对理想不懈的追求。
现在,对漪然又多了敬佩,因为这份敢于直言,为原创作者争取权益的勇气!
我知道漪然还会有容纳一切幸福与不幸,成功与失败,赞美与谩骂,理解与误解,爱与冷漠……的博大心胸,希望漪然更加快乐、健康、平和地生活着。

#6 eyes 2007-11-21

狐狸说话明显偏心哦

“然 说了些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话怎么了
起码 人家 没有杜撰吧
说还不让人家说了”

——狐狸这话明显偏心哦,
漪然开“骂”(是狐狸你说的),
你管那叫“说了些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话”?

只听了漪然一面之辞,
凭什么断定漪然“没有杜撰”呢?

读者表述事实
依据的全是漪然在网上公开说的话,
这才叫“没有杜撰”吧?

漪然“骂”声不绝没见你阻止,
读者第一次发言
你就“说还不让人家说了”?

读者“站出来 拿出副长辈的样子
指点教育一下”,
有什么不妥吗?

“又不是求你们 反正是公益活动”
——你只为私利求人吗?
你这话能代表小书房吗?

“看你 似乎很懂‘人情世故’
很懂‘社会潜规则’的样子
……非常不爽”

——这话说对了,不要不爽
读者是只知道“合法讨要”的社会公德
是不懂不合作就开骂的“社会潜规则”呀!

漪然的稿酬是漪然的私事,
读者并没有把它和小书房联系在一起
狐狸借题发挥胡乱攻击是不是有点酸葡萄的心理呢?

#7 eyes 2007-11-21

唉,一个很简单的事情被大家弄得那么复杂?

不就是一个稿费的事情么,至于么。

没合同就补合同贝。说实话,现在很多翻译稿酬都不签合同的,双方认可某种合作方式就OK了。没必要纠缠。

如果要补合同就直接跟出版社说补吧,我相信出版社不至于说不给补合同,稿酬都付了,补充合同对出版社来说也是一项利益的保证啊。

其实真没必要这么缠 不 清 楚

#8 涉江采芙蕖 2007-11-21

“作为作者,应该想到是出版社和出版社的编辑让读者认识了你。”
这一句话,潜在的话是什么呢?是要让作者对出版社感恩戴德?因为你们为作者出了书?
作为出版单位,也应该想到是作者在支持你们的事业。如果没有优秀的作者,请问你们靠什么生存?
出版社和作者应该是合作的关系,最好的局面是双赢。现在作者们之所以感到愤怒,是因为出版单位对他们极不尊重的缘故。

#9 涉江采芙蕖 2007-11-21

曾经有一个出版社跟我联系,约童话书稿,不久他们发来这样的一份《合 作 协 议》,用心一看,再想一想,就会发现,该出版社对作者是多么不尊重,又多么不公平。我真希望世上只有这家出版社有这样的合同,后来了解了一下,原来大多数的童书出版社都是这样的!

合 作 协 议

甲方(出版者):
地址:
电话:
乙方(著作人):
地址:
电话: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图书(含图片、挂图)形式在中国大陆出版或与其他出版社合作出版各种文字(包括中文简体、繁体)及版本(包括精装、平装)的上述乙方负责事项所完成的稿件,甲方依此授权获得书稿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短篇童话,五万字左右,内容健康,文字流畅,适合9~99岁人群阅读。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改编文案必须是原著。不得违反国家出版、宣传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若有由内容、思想,抄袭等引起的纠纷,则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编写工作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沟通,以达到与甲方要求一致。
第六条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文案完成后,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下,在任何渠道使用或传播该作品。
第七条     乙方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第八条    该文案创作完成后,甲方有权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删节或增补,以便提高作品的出版水平。甲方享有最后决定权。
第九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即  天内完成对该作品的创作。若在创作过程中,乙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该作品而使甲方蒙受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所提供的该作品按字数计算稿酬。
丛书按每壹千字   人民币计算。
付款方式: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预付款,即按预计总字数计算,支付稿酬的30%;在乙方交完所有稿件后,经由出版社校对审核并修改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余下稿酬,计算方法为:按实际总字数计算,并减去预付款后的稿酬。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以电子稿形式交稿,乙方无需退还稿件。
第十二条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经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解决:①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附件及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效力等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0 涉江采芙蕖 2007-11-21

最后说一句:然,我爱你,支持到底!

#11 coffeecat 2007-11-21

怎么这么多发贴为1\2篇 刚注册的id在这里呢.....

螃蟹总是有人先吃的,我觉得楼主到最后说"因为自己体力欠佳而仇视健康的人" ,是不是有点过了,好像牵扯到不相关的事情了.

我什么也不多说,就转两篇冰波老师的文字吧。以下文章来自冰波老师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6551e01000adr.html

2007-06-04 2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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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一位朋友的博客,谈到了她的苦恼:她的作品被选用在某某集子里了,但却一直得不到样书和稿费。这种情况还屡屡发生,按她自己说的,有“N多本”。她表示一定要下决心花大力气将这些稿费追回来。
    我看了,只有苦笑。
    她的苦恼,或许是现在许多勤奋耕耘的作者的苦恼。
    人家没把样书和稿费寄给她,是人家一不小心忘记了吗?呵呵,不是的,这大多是有预谋的。可能当初人家在约稿的时候,她还签了合同的。以为有了合同,大概人家会按合同办的。起码,着急了她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种诉讼必胜无疑的。
    事实确实是那样的,从理论上讲完全成立。但我想说:这就是骗子骗你的基本思路,他知道你会这么想的。知道你手里有了一纸合同,你会觉得整个国家都为你撑着腰呢。所以才会放心大胆惟恐不及地把稿子给了他。
    然而,事实是:你这份合同,涉及到的你的稿子可能只是两篇,每篇40元,两篇共80元。试问,你会拿着这价值80元的合同走进法院里去吗?特别补充一点,或许是你想不到的:现在选用作品一方是不是都跟你签合同了?你以为是法制加强了?呵呵,错了。你试着这样来思考问题:如果他没签合同用了你的作品,你一起诉,那就是一个侵权案,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且必胜,而且你能够主张的赔偿费以及其他要求,都会厉害得多。这,他是输不起的。但现在签了合同,他就是合法使用你的作品了(有合同为证),至于他没付你稿费,你查一下你的合同看,里面一定没有写明关于不支付稿费的违约责任的。那样,你告他,顶多是让他履行合同。不就80元钱吗?等你告了,他再付给你就是了。通常是,你肯定不会为80元稿费去打官司的。——这就是忽悠你的人反而要巴巴地跟你签合同的真实目的(当然,正规的出版社和选编者不在此例),只有签了合同,他才好“合法”地黑你的钱啊。
    就这样,你一个80元,钱并不多,但他选编一本集子共用了300篇稿子。还有,出版社给他的样书(其实应该是给作者的),折价也可以卖一些钱。
    再说了,人家书出了半年还没给你付稿费,如果你真的急了,托关系找门路终于找到了他,他也没说不付呀,他可以说,是一时找不到你的地址了,或者说:我们好像已经寄了呀,是我们这里的小张寄的,不过小张现在出差了,等他两周后回来我们查一查,再给你回音吧,云云。
    你愿意陪着他玩吗?

    我在她的博客里跟了贴,给她忠告,请她遇到这类约稿,一定要看清对方的资质,尤其要注意那些社外“人士”。这里再发挥一下:如果稿件不是寄到出版社,而是寄到人家家里,到时候你拿不到稿费,确实还真的不全怨别人。手机里常有短信告诉你说你中了8万元大奖,你会信吗?那,某街某巷几幢几号某某说先把稿子给我到时候我给你钱,你怎么就信了呢?

    或许,有的朋友想,这种手段大概只能骗骗新作者或者不是一流的作者,对名气大的大腕或许不敢吧?
    错。
    如孙幼军那样的算不算大腕?该没人敢忽悠他了吧?
    错。他照样被忽悠,而且数目超大。不过他老前辈不是被住在家里的“游编”忽悠的,——他早就宣布自己的作品不进任何选集了。

    博主问我有什么办法能知道出版社或者选编者的信誉呢?这个我也不能回答。有道是惹不起我躲得起,我一般是躲。
    为了不被剥削或者侵吞,下面是我的原则(并不建议模仿,若有闪失概不负责):
    1,拒绝几十元一篇的收入什么“精品选”“佳作选”之类,除非编辑是老朋友,抹不下面子。
    2,任何由社外“游编”选编的任何约稿信均不理睬,直接丢进字纸篓(绝大多数是忽悠你的掮客,信誉根本无从谈起。)你从市场上看看目前各种选本之泛滥就能明白,乱得很。那种要你把稿子寄到几幢几号他家里去的,想想都可疑,除非他是活雷锋。出版社也不是傻子,如果不另外付给这位选编者费用,选编者忙活个什么劲?不黑你作者的钱叫他黑谁的去?如果另外付了,哪里来的钱?还不就是从作者该得的稿费里摊的?这就是被选用的稿子稿费都那么低的原因。有点像你买基金股,你得愿意先被它切一大块去。
    3,谨慎对待由专家主编的系列。我内心有一个滑稽的标准,最好50岁以下专家不要来主编我的书(我比较喜欢被前辈主编,被晚辈主编会很不好意思)。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我并不赞成主编的名字排在作者的前面,也不赞成主编的名字印得比作者的名字还大。设想一位主编叫张三,他主编一套10本的长篇,整套看看还没什么,但拿起一本来看就很滑稽——比如这部长篇是李四写的,但是,封面上他主编张三名字很大,且又印在前面,李四的名字却很小。而这本厚厚的书,其实里面没一个字是张三的,这不是很滑稽吗?到底是谁写的这本书,读者一不小心还真的会弄错呢(我就碰到一位小学生,他说:主编就是“主要”写这本书的人,后面那个是给主编打下手的)。如果我是李四,我受不了这个刺激的。现在对每家出版社的约稿,一旦我觉得有能力应承下来,首先要问的就是:这套书,是有人主编的吗?我会根据对方的回答来选择是否逃跑。

    那位作者的博文第一句话就是:“作品被选载是件好事,可有时想起来挺让人生气的。”
    “作品被选载”真的是一件好事吗?
    你碰到好的出版社和好的选编者了,它就是一件好事,否则,就可能是件坏事。

    与上文相关的还有另一篇我的文章《看好你的资源和捂紧你的口袋》,欢迎参阅。http://blog.sina.com.cn/u/48e6551e010008kj

看好你的资源和捂紧你的口袋    2007-02-12 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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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我收到一张稿费单,上面的数额是8元。
    如果在50年代,这是一笔不小的钱,但现在是2007年,我什么样的稿酬,竟然会有这么一个吉利数呢?太夸张了吧?
    隐去出版社名,不说它了。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篇作品有幸(其实是不幸)被选编者看中,收入了那套书里。那个书呢是很厚的一套2本。我那篇收入的作品所得稿费是70元,出版社知道我肯定会需要买一套样书吧,于是,他们自作主张代我买了一套(是原价哦,不打折的),免费寄给我,并不收我邮费。稿费70元减去买那套书62元,所剩8元稿费,郑重地寄给作者。(要是稿费是50元,那麻烦还大了,我还得去邮局还欠他的钱呢)
    这就是8元稿费的来历。
    编选者或者出版社肯定已经想到,这种生米煮成熟饭的事,作者未必会计较,说不定庆幸欢呼都来不及呢,没看见我们这本书叫做《20世纪中国最伟大的童话300篇》(隐去真的书名,胡诌一个),谁不光荣啊?

    如果这样的结局先让你知道,你会愿意让自己的作品进入那个作品集吗?

    作品,是作家的一种资源,你可别小看了你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啊,那可是宝贝啊,因为有人会盯着你的作品拿去挣钱的。就像上面那家出版社,他不但巧妙地把书卖给了你,还要放到书店去卖给更多如饥似渴的读者呢。

    从前,出版社使用了某作者的作品,对作者来说,其实是一种肯定和尊重,因为那个时候,出版社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现在,如果还认为出版社出版谁的作品是瞧得起谁,是高看了谁,常识都会告诉我们这是错误的理解。因为,出版社现在是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这是法律都这么规定的。
    因此,千万别以为作品入选某书,一定是一种荣耀。有时候它是一种荣耀,有时候它却是一个陷阱。比如我上面提到的那件事。

    大约在十年前左右,有一位我非常崇拜的作家就明确宣告:自己的任何作品,都不同意被收入任何作品选啦,精品选啦之类的选本。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出版社曾表示很不理解,表示道:我们虽然给你稿费不多,每篇也就是三五十元,但是,一下子收你十篇,不就是三五百元了吗?关键是,这些作品都是用过的作品,又不要你新写,你何乐而不为呢?
    那位我很崇拜的作家回应道:你去查一下版权法,里面有“用过的作品”这样一个概念吗?这叫著作权,或者叫知识产权,你要用,每一篇就是200元以上,不然就免谈,我的作品没有“用过的”一说。“用过的作品”就该大幅度降低稿费吗?请拿出法律依据来。
    没想到十年之后,我也开始步这位作家的后尘。
    有一次,有家出版社给我寄来一页授权书,表示作者同意某篇作品入选某本精选集,稿费标准是30元。当时头皮一阵发麻,心里算了一下,我打个的去领那笔稿酬,来回40元,还要倒贴进10元去。
    于是,我立即回信:那篇作品本人很不满意,还有诸多问题,千万不能出版,请赶紧删除。
    没想到,这信引来对方一阵忙乱,原因是,对方在寄授权书之前,已经下厂印刷了。
    这事虽然后来我体谅出版社,没有再追究,但是,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不少出版社都会有这样的观念:让作者签一个字,就给作者甭管多还是少的钱,作者肯定会愿意的。
    但是,这种观念现在开始受到挑战了,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愿意被“精选”或者被“优秀”的。

    以上是关于看好你的资源。
    下面讲捂紧你的口袋。
 
    曾看到有人在介绍自己的时候,会用上这些头衔:“本人事迹曾收录《国际文化名人辞典》、《世界著名文化精英名录》……”
    你看了,是不是会哑然失笑?心想,这位老兄可爱之极,自己上了这一当还不够,还想把本捞回来,还真的想把假的说成真的。
    可以料想到,他说的国际文化名人和世界著名文化精英名录一点不假,他真的是的,因为上述两本书他是花了从200到800元不等的价格买来的,他的事迹也是由他本人撰写的,而且任他怎么写,人家都不会改动一个字的,原文照登,只是字数是限制的。关键是收入名录之后,你得花钱买一本书。并且那书一定很厚,而且硬面精装,因为它是“世界性”的嘛。至于有人碰到的是三卷本一套的,共4000多页,定价逾千,那是他那个版本特别全,连尼加拉瓜、厄瓜多尔的世界文化名人也收全了。
    早三五年的时候,隔三差五的就会收这一类的约稿信,会让我看得耳热心跳,暗暗惊讶:我一向觉得自己是默默无闻的,没想到我原来早就成了世界名人了。唉,真是人伟大了,想盖都盖不住啊,我的名气早就冲出了某某乡,冲出了某某县、某某市、某某省,冲出亚洲,已经冲向世界,离登上美国的时代生活封面都不远了哎……
    于是,有人激动之余就会真的跑去邮局一趟,奉寄上几百元的“工本费”以及照片还有那个自己名字的词条,巴巴地等着名人录出版,这下可以光宗耀祖了。
    但是,在邮局里,那人却发现隔壁办公室的老李,也在那里寄钱和照片,不过地址不同,他是给《中国文化名人典》和《中国杰出艺术家名录》寄钱和照片呢。

这些年,几乎这种让你成为名人的约稿信是绝迹了,因为,你后来终于明白,联合国的官员是永远不会来翻阅你收藏的这几本名录的,要翻也就是你自己翻,比如你都已经把第948页翻烂了,而别的页面还是全新的,因为你的资料就在948页上,那上面别的名人,连你都不会去翻。虽然整本书上面有一千五百多个名人,但你却只关心你自己一个。你曾暗暗愤恨地说过:“他们全是假的。”而那个老李翻烂的则是第652页,那里印着他的照片和词条呢。
    这种骗局现在是很少了,因为太过弱智,但是,它的变种又开始出现,就如我前面提到的8元稿费一样。

    天上不会掉馅饼,空口说这话的时候,大家的头脑都很清醒。但是,一旦真的有个馅饼啪答掉到你面前,并且香气扑鼻、油光可鉴的时候,还真的就难说了。
    我只想说,甭管聪明人、笨人,只要记住,当有人要你从口袋里掏钱出去的时候,哪怕人家允诺很快就要聘请你当国王了,你也别相信。同样的,人家只允诺说聘请你当的只是副国王,你也别认为这可能是真的了。

#12 涉江采芙蕖 2007-11-21

看了冰波的文章,就想起来了,2005年,我在《少年文艺》发表了第一篇童话《红狐》,到了2006年,网友竹子告诉我,那篇童话被收入一本书,叫《2005年度童话》——但是至今,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样书、以及稿费!如果不是竹子说了一声,我还不知道这件事呢!
多么可敬的出版社啊!!!

#13 梵音 2007-11-21

好几位被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忽悠的朋友,都不是搞儿童文学的,可见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普遍存在的。

#14 小筱小筱 2007-11-21

同意coffeecat的观点!

#15 Reynard 2007-11-22

挠头
狐狸本来就是 站在然这边的嘛
又不是来主持什么公道的

狐狸
就是觉得 然很好人
然的要求很正当
狐狸的很多朋友也觉得
然很好人
然的要求很正当

然后 觉得你 说的话
假摸假样
非常讨人厌

然后 让你明白
你 说的话
假摸假样
非常讨人厌

仅此而已
===

#16 小筱小筱 2007-11-22

别理他就是了.

#17 suxing 2007-11-22

以上的帖子,看得我又是心里发苦,又是感觉可笑啊。尤其是那8元稿费,真是哭笑不得。

#18 小宁宁 2007-11-28

楼主的许多话已经让人很奇怪.

"我不由得对这位老总肃然起敬:第一,21世纪是国有企业,他没有拿国有资产博取别人对他个人的赞誉;第二,怎么做公益,实践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

竟然连出版社不肯出面,因为是国企而向他们致敬!
我倒是想问问,出版社出版绘本是让谁花钱买了去?是国企,那也是家长买了书,在养他们.当公益小书房完全做起来后,受益的又是谁?家长和孩子.难道为那些曾经对出版社有益的家长做些什么,都是在"拿国有资产博取别人对他个人的赞誉"?
这次上海公益小书房活动,是华师大出版社大力支持的!
我们是想到华师大出版社老总?我是不知道他叫什么.我只知道华师大出版社支持了这次的活动.荣誉,赞美那都是这个出版社的.

其二.如何做公益,是我们正在努力的.
我不说别的地方.我是上海小书房的义工.单单是11.24的活动,就证明他是错误的!这次的家长带孩子来的,孩子年纪小的让我吃惊.
我还可以告诉你,我也是名母亲,是快1岁宝宝的妈妈.今后,出版社出版童书更多是面向我们的.而越来越多,像我这样的妈妈,已经意识到书对孩子的重要性.在上海的义工中,还有许多是没做妈妈的.即便现在把公益小书房办起来,还是那么容易.但21世纪的老总能确定,5年后,10年后,我们就办不起来?
请别担心时间问题,你不知道做妈妈为了孩子能有多坚持,能有多伟大!

另外,就算要回贴反驳,也请别老换的ID.其实都是一样.

#19 九妖妖 2007-12-02

编辑人好,并不妨碍他干“坏”事儿,干“坏”事儿的缘由各有不同,,可能也就是“懒得全程监督;书都出版了正事儿干完了其他的麻烦慢慢来;那么点儿稿费时间久了作者也就忘了等他们记起来了再说记不起来岂不省心”之类的想法吧,,想法不重要,可导致有这样想法的体制可见其漏洞又多么的大,,
漪然这么做也正是为了让各位编辑好人做到底,他不用这态度,不这么说出来,好人们就总这么有恃无恐的干“坏”事儿,这也是大家都不愿看见的吧。。
我原觉得漪然根出版社关系闹僵了会不会妨碍今后小书房童书的出版
可现在看了楼主的言论觉得问题真得挺严重,,

“《月亮的味道》我恰巧看过,全书拢共千把字,翻译稿酬两名译者分,各人所得也就“一箱醋钱”(是比“一瓶醋钱”多),出版社不可能存心赖这个账,漪然你也不可能存心较这个真儿,所以会有网友提出疑问:“是不是另有隐情?……”        (摘自楼主发言)

1.不消说这一箱醋钱,就是只有一瓶醋钱,你们出版社没有按时付款就已经说明你们办事不力了
2.什么叫隐情?隐情这词儿可见虚张声势,,所谓的隐情还不就是出版社的管事儿编辑没有按理出牌讯章行事么?如果各位都按理循章,那就是出版社的管理体制本身有问题,这怎么说都是你们的责任啊?不说反躬自省,,还有气力来这儿诡辩???

天晓得!!!